

近日,陕西省拟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容量电价政策。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政策适用于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未参与配储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
图片来源: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容量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并将根据电站的顶峰能力进行折算,折算比例为电站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6小时(陕西电网暂定最长净负荷高峰时长),最高不超过1。该标准执行期暂定3年,未来可能调整。 容量电费将由工商业用户按每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电站需每月申报最大放电功率及连续放电时长,若实际运行无法达到申报值且违反调度指令,将扣减当月50%至100%的容量电费;全年累计三次全额扣减的,将取消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在充放电价格方面,电站充电时按用户类别缴纳相关费用,放电电量可退减输配电费,充放电价格通过现货市场形成。 原文附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