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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元/kW!8月1日起执行!陕西正式出台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

发布时间:2026-07-07}人气: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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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该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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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容量电价将根据储能电站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电站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这意味着,2小时储能项目折算比例约为33%,4小时项目约为67%,6小时及以上项目可按全额享受容量电价。

政策适用范围为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具体项目清单由陕西省发改委另行明确。此前6月24日,陕西已公示第一批电网侧独立储能建设清单,共纳入15个项目,总规模202万千瓦/ 608万千瓦时。

在费用分摊方面,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

通知同时设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电站不能按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放电功率或连续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50%,发生三次扣减100%;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此外,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相关费用,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该政策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的具体举措,将为陕西独立储能项目提供稳定的收益预期,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通知同时废止了陕西省发改委 2025 年印发的两份相关电价结算文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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