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8月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该规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基础性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构建完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核心制度基础。 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开展年度、月度交易的地区,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开展多日交易的地区,按最小交易周期进行量价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量价清分,月度结算结果应是日清分结果的累计值叠加按自然月结算的相关科目,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电力辅助服务、零售等市场根据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规则明确的周期开展清分,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 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并详细列支。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