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西安市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表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确保安全,清洁为主”的原则积极构建清洁能源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工作,持续巩固我市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工作成效,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方案明确:2023 年,按期完成全市提标改造工作,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民用散煤清零;2023 年完成提标改造和存量散煤回收。2024 年底前,我市平原地区民用散煤清零;2025 年底前,完成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 98%。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经济高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考虑清洁能源的可获得性、群众意愿等综合因素,将农村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与乡村振兴、农房节能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供应系统。
紧紧围绕乡村产业振兴、清洁取暖等农业农村现代化用电需求,深入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电网可靠性,不断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
按照“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对完成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村居民用户给予不低于 600 元/户/采暖季的运行补助。













